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依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及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建审办〔2024〕16号),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了《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各业务审批部门单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在以上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未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积极研究推行告知承诺制,切实服务项目建设;对已实施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加强对本线条区县相关部门单位的指导,统一业务口径,做到同标准实施。(联系人:市工改办 李亮,电话:88562182 )
附件: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清单.xlsx
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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