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4〕12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申办资质证书换领事项,请按我局制定的《建设工程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办事指南》(附件2)申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zip
2.建设工程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办事指南.zip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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