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附件1)工作部署,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标准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我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38户,其中:金平区改造户1户(修缮加固)、龙湖区改造户1户(拆除重建)、濠江区改造户4户(3户拆除重建、1户修缮加固)、澄海区改造户20户(2户拆除重建、18户修缮加固)、潮阳区改造户10户(4户拆除重建、6户修缮加固)、潮南区改造户2户(1户拆除重建、1户修缮加固)。
二、补助资金标准
按照《通知》“每户补助总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不低于2万元/户”的要求,我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拟按中央、市两级共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不区分改造类型)。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不足3万元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足。
(二)市级以上补助资金配套后,对照《通知》所列最低补助标准仍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即拆除重建(新建)3.4万元和4万元减去市级以上补助后剩余的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应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附件3)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审核程序,对改造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二)要加强工作管理,强化实施保障。我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需于9月30日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同步将改造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要加大各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力度。各区在支付补助资金时,务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对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情况分析及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按照《通知》精神,各区可采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先拨付,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后拨付的方式,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五)改造过程中如存在更换改造户的情况(新更换改造户的房屋改造形式须与被更换户一致),应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对象申请、审核程序,确认改造户类型及房屋危险等级,并送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报我局(径送村镇与设计科)调整改造户名单。
(六)各区请于3月4日前填写《汕头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台账表》(附件4),并于接下来的每月5日前填写《汕头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表》(附件5),报送我局(径送村镇与设计科)。
(七)各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力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进度推进缓慢的镇(街)、村(居)进行督办,我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张煜,联系电话:88566413)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2.公文转办通知(汕府办转〔2024〕2-75号)
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汕头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台账表.xls
5.汕头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表.xls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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