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各支行,汕头地区各金融机构,各建设、施工等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粤建科〔2023〕1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推动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汕银发〔2023〕22号)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过程监管,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建筑提供更多产业的优质金融产品,积极引导建筑行业企业运用绿色金融产品助力绿色转型,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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