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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联合办理的通知
汕住建通〔2023〕67号
浏览次数:13459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联合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办理事项

      对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

      二、实施联合审批的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 网上提交。申请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联合办理办事指南》(见附件)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选择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 根据网页提示填写“一张表单”,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二)合并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一张表单”,按办事指南申报材料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递件,申请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与住建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三)一窗受理。窗口收齐纸质材料后,出具合并受理回执。需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补正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同步审核。综合窗口将项目(含网上、现场申请纸质材料)转送本级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收到项目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审批,并制作电子证照。

      (五)办事结果。由建设单位在“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特殊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电子证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 办事指南(模板).zip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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