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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发布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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