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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市〔202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市〔2022〕137号.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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