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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施工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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