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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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