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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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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联席会议纪要》(〔2020〕14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通〔2021〕19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委派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下称“市机防中心”)牵头第三方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到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非道路移动使用单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标志牌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称“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宣传编码登记以及达标监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不使(雇)用冒黑烟、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请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分别报各市级主管部门;市管工程项目由各市级主管部门一并汇总后报送市机防中心。市机防中心根据在建工程项目清单,牵头组织到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非道路移动使用单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标志牌安装工作。

      三、请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机防中心开展工作,按市机防中心工作安排(由市机防中心提前通知),协助确定工作路线并负责协调、通知施工单位或非道路移动使用单位提前准备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必备信息资料;在不影响施工安全前提下,安排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临时停放到相对集中地点接受登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派员到现场协调协助。

      四、施工单位或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相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标志牌安装工作,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必备信息》的内容及时提供详实、准确的编码登记资料,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五、请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联系人,将联系人员名单及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于4月27日前分别报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由各市级主管部门于4月 29日前报市机防中心。

      六、具体上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标志牌安装时间,待确定后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1.《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必备信息》.docx

                2.《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操作指南》.docx

                3.《联系人员回执》.docx

                4.《汕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工地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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