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地下管线防护的通知
浏览次数:3724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 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建筑施工损坏地下管线事件,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现就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地下管线防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设单位职责

      在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规划、城管、交通、交警及各管线等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收集现有各类管线的布置情况,对管线重点位置进行加固防护设计。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管网中心、各管线单位及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施工期管线保护协调会,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勘察单位职责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的安全。

三、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管部门职责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对所属项目要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1日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