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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质〔20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质〔2020〕1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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