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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佛山顺德“6.27”较大事故 立即开展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佛山顺德“6.27”较大事故 立即开展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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