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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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