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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信息更正流程实行数据分级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信息更正流程实行数据分级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1号).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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