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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
现将《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82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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