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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0】27号).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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