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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预拌混凝土、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88号).rar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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