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汕文委〔2019〕25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沿线周边各个建筑工地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请各区县及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督促铁路沿线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切实改善我市铁路沿线周边环境秩序。
附件: 《关于印发汕头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汕文委〔2019〕25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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