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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质〔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质【2019】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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