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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燃气、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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