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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粤建市〔2018〕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和相关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2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粤建市〔2018〕215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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