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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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