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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函〔2018〕2058 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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