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主管部门,驻汕各财产保险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 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 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水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汕头保监分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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