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和台风季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1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