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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8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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