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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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