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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6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687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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