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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对全省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和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住建通〔201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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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对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或工程进度处于深基坑、高支模施工阶段,或存在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等情形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立即停工,开展排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治,确认复核生产条件并由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申请复工。

二、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充分认识到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的重要作用,对提出的复工申请的项目进行全覆盖复查,确认安全隐患已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标准方可批准复工。

三、请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认真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于2月12日前报送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高新区、海湾新区住建部门可委托市安监总站一并报送。请濠江区住建部门一并统计保税区项目检查情况。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对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7号)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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