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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3465号)转发给你们,请以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经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3465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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