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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
现将市消安委《关于印制和张贴汕头市“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告知函的通知》(汕消安〔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向每一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发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告知函》。
附件:关于印制和张贴汕头市“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告知函的通知》(汕消安〔2017〕2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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