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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
现将《汕头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安委办〔2017〕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汕头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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