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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
现将《汕头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安委办〔2017〕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汕头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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