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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监站、散装办,各审图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并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17〕145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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