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提案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16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提案。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提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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