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广州“3·25”较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并于3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广州“3·25较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11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