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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台风“海马”防御工作的通知》(汕府防电〔201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密切关注台风“海马”动向,及时做好建筑工地防御台风工作。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台风“海马”防御工作的通知(汕 府防电〔2016〕153号).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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