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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6〕19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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