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粤建市 [201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汉明;88562182)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