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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关于商请提供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函》(粤建办房函〔2016〕139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组织8对房产开发方面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综合科(住房科)。
附件:《转发关于商请提供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函》(粤建办房函〔2016〕139号).zip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日
(联系人:林少波、胡跃娜;联系电话:88566295;传真电话:885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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