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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汕建价通〔2016〕5号
浏览次数:1560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上报业绩统计工作过程中反映的实际情况,我站决定对企业报送业绩统计的规定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网上报送业绩时间。造价监管系统的业绩管理功能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起至当月月底进行关闭,我站将在此期间对企业报送的资料予以审核统计。其它时间企业可以随时报送业绩。

  二、报送的咨询成果文件需经建设单位(或委托方)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经建设单位(或委托方)盖章的成果文件封面或定案书。

  三、本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各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4月5日

  抄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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