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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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