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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关于做好“两会”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函》(粤网汕头函〔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两会”安全播出。
附件:关于做好“两会”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函》(粤网汕头函〔2016〕1号).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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