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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质函[2015]27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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