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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5〕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5〕173号).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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