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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安委办转发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传〔2015〕23号).doc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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