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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汕安委办函〔201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汕安委办函〔2015〕41号)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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