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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等文件的紧急通知
(汕住建通〔2015〕171号)
浏览次数:1343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汕府防电〔2015〕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今年第10号台风“莲花”防御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密切关注10号台风“莲花”动向,加强组织领导,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督促所属施工工地停止所有露天作业,切断施工电源,撤离危险地带人员。

  三、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各在建工地,要加强对所监管在建项目的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塔吊防风措施、深基坑支护渗透及坍塌防护措施、简易工棚抗风抗雨措施、高层建筑外墙脚手架抗风措施等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一旦发现险情和重大安全隐患,迅速组织排险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彻底排除险情和消除隐患,避免人员伤亡。

  四、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接收和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附件:1.关于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汕府防电〔2015〕34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今年第10号台风“莲花”防御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35号)

  2015年7月8日

  附件下载:转发关于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等文件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5〕17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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