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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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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设计、监理、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广东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粤价协[2015]015号)精神,我站决定开展汕头市2015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凡取得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期满,属地为汕头市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三、验证资料

  造价员验证资料包括《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原则上由各单位集中收取后派专人到我站办理验证手续,具体验证流程请登录汕头建设网(http://www.stjs.gov.cn/gczj/info.asp?id=40851)。

  四、验证要求

  1.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细则》(粤价协[2013]010号)第七章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造价员资格验证。

  2.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2)三年内工程造价业绩少于3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五、验证换章

  验证合格者,我站将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造价员验证章,并由省工程造价协会换发新的造价员从业印章,领取新印章时交回旧印章。换发新从业印章的工本费50元/枚。

  六、验证地点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额管理科(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408,电话:88566253,联系人:张映丹)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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